找到相关新闻1篇

绵阳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库、塘堰、渠道等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人民资讯 2023-09-01 00:00:00

1
我要反馈